當前價(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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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價(元):¥94300.00 | 評估價(元):¥94300.00 | 加價幅度(元):¥3000.00 |
競價周期: | 延時周期:90秒/次 | 競價方式:多次報價 |
狀態(tài) | 競買人 | 競買價格(元)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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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產權單位委托,國有資產衢化文昌路12-14號一層營業(yè)房公開掛牌招租,建筑面積約138㎡,首年租金起掛價94300元,租期3年,從第二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礎上遞增5%。
特別約定:1、社會上能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2、首年租金最高者取得租賃權(原承租人享有同價優(yōu)先權)。
衢化文昌路12-14號一層營業(yè)房
公開掛牌招租競價規(guī)則
一、根據《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關于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浙江省產權交易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二、掛牌競價,是按約定的競價期限和競價輪次,接受和公布競買人提交的有效報價,對招租標的進行公開競價的交易方式。掛牌競價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競價人應詳細了解本次招租標的全面情況,并應全面、仔細地閱讀掛牌競價招租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及本規(guī)則,有疑問的在競價前提出咨詢,競價人報名參與掛牌競價,即表明競價人對招租標的和本規(guī)則的所有條款已完全了解。掛牌競價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詢或對標的不了解而提出異議或反悔。
四、競價人可以自行參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須出示有效的授權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證件。
五、本次掛牌競價招租的標的為:
衢化文昌路12-14號一層營業(yè)房公開掛牌招租,建筑面積約138㎡,首年租金起掛價94300元,租期3年,從第二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礎上遞增5%。
有意向者持身份證、開票資料、開戶許可證、五證合一后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有效證件及復印件到衢化路115號二樓(皇冠假日酒店南側)報名,報名時交保證金20000元。
特別約定:社會上能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首年租金最高者取得租賃權(原承租人享有同價優(yōu)先權)。
六、掛牌期間、網絡競價期間增價幅度均為3000元及3000元的整倍數。
七、報名時交納的報名保證金,成交的轉為定金,未成交的在競價會后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息。
八、起租時間及租金的支付:成交并付清首年租金后,若原承租人承租的,從2017年12月1日起租,若新承租人承租的,由出租人另行通知。遵循先繳后用的原則,租金一年一繳, 承租人在每年起租日前30日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在《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承租人付首年租金的同時,交納履約保證金20000元,保證金不計息。
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租賃期間,承租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由產權人向稅務部門繳納。
2、租賃期間,承租方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及附加稅、所得稅、印花稅、水利基金和水費、電費、寬帶費、電視費、電話費等及其他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十、房屋修繕與使用
1、出租人在收到第一年租金和租賃合同保證金次日內將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交付承租人使用。
2、房地產交付使用時,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對租賃房地產共同進行驗收,并對房地產裝修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當場作出書面記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字并蓋章確認。交接后承租人不得再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要求。
3、《房地產現有裝修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情況》詳見本合同附件。該附件一式三份作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給承租人使用和承租人交還該房地產時的驗收依據。
4、承租人裝修房地產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向有關部門申請報批,獲得許可后方可施工,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承租人不得有破壞房地產結構、危及房地產安全、損害他人利益等行為。
5、承租人應合理使用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做好日常維護與修繕工作,費用自理。除不可抗力及出租人責任外,由于承租人及其他原因造成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發(fā)生損壞,由承租人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6、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添置的不可移動的固定設施(包括水、電、門、窗、地面墻面裝修等)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可移動的固定設施(包括承租人購置的空調、辦公設備等)由承租人自行搬走。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7、承租人交還出租人房地產時應保持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保證能夠正常使用。如交還的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的,出租人進行維修、更換,所產生的費用有權優(yōu)先從租賃合同保證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擔。
8、對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承租人廢棄物,出租人有權在房地產收回后自行處置,處置產生的費用出租人有權優(yōu)先從租賃合同保證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擔。
9、在當場全面驗收確認沒有違約情況下,由雙方當事人簽字并蓋章后方可退回租賃合同保證金。
十一、租賃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出租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退回租金,返還租賃合同保證金。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經承租人書面催告后30日內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地產危及人身安全的;
3、房地產交付后因產權糾紛而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地產,租賃合同保證金及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未收取的租金繼續(xù)追繳。
1、逾期30日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全額支付租金和支付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的;
2、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租賃用途的;
3、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報批而未報批的,擅自裝修、裝飾、拆改承租房地產或改變其主體結構的,損壞承租房地產未在出租人提出合理期限內修復的;
4、擅自轉租、分租、出借、轉讓、調換或以其他方式將承租房地產讓與他人使用的;
5、利用承租房地產存放危險物品或從事違法、違規(guī)活動的;
承租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承租人時,本合同即為解除。承租人應在三十天內清場并退回房地產,逾期未退回的,出租人有權以任何方式進入,并將留存物品作為廢棄物予以處置,且由承租人承擔清理費用。
(三)出現國家政策發(fā)生變化、政府規(guī)劃、建設和市政府搬盤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本合同終止履行。出租人應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應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內將承租的房地產退還給出租人,租金按實際租賃期限結算。出租人退回多收的租金和租賃合同保證金,承租人不得借任何理由提出要求賠償包括裝修、經營損失等條件。
(四)租賃期滿,本合同約定的經濟事項履行結束后自然終止。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任何一方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的,無法履行的一方通知對方合同解除的,合同自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時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一)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因出租人過錯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給承租人使用并解除本合同的,應支付承租人本合同第一年租金總額20 %的違約金。
2、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 每逾期一天,出租人應按年租金的萬分之十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二)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承租人應按年租金的萬分之十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2、租賃期間,承租人有違反租賃合同第九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地產,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追償裝修等其他經濟賠償。承租人除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租金、費用等,還應按照本合同第一年租金總額的20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若因此造成出租人經濟損失的,承租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租賃期限屆滿、合同解除或者出現其他合同終止情形的,承租人應當在合同規(guī)定的相應期限內,沒有相應期限規(guī)定的,應當在出現上述情形后10天內,向出租人辦理房地產移交手續(xù),承租人逾期交還房地產,則應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雙倍的房地產占用費。
十三、交易手續(xù)費:掛牌成交后,承租人按首年租金成交價的5%向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手續(xù)費。
十四、掛牌競價依據以下程序進行:
掛牌競價依據以下程序進行:
1、將掛牌招租標的、起掛價、報名要求等內容在交易市場及相關媒體公告;
2、競價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xù),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繳納保證金,確定網絡競價號;
3、競價人填寫報價單報價,競價人可多次報價;
4、掛牌工作人員確認報價后,更新掛牌價格;
5、掛牌工作人員繼續(xù)接受新的報價;
6、通過網絡競價確定承租人;
7、簽訂《成交確認書》、《租賃合同》;
8、《成交確認書》簽訂后,成交結果在衢州市產權交易網進行公示。
十五、競價人通過向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掛牌競價報價單》形式參與競價,報價單必須用鋼筆以中文書寫,字跡清楚整潔,并經競租人簽字和蓋章。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無效報價單:
1、報價低于起掛價的;
2、報價沒有高于前一輪報價的;
3、競價人未在報價單上簽名或蓋章的;
4、報價單填寫內容不全或未按規(guī)定填寫的;
5、報價時間超過掛牌截止時間的;
6、未報名、未繳足保證金而參加競買報價的;
7、其它按規(guī)定應屬無效的。
十六、掛牌工作人員在受理競價人報名及提交的競價報價單后,確認競價人的競價號、報價時間、報價金額等內容,并在競價報價單上加蓋專用章。
競價人向掛牌受理窗口提交競價報價單,并經掛牌工作人蓋章后,即視為承諾,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競價報價單,否則報名保證金不予退還。
掛牌工作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有效報價單。
十七、掛牌工作人員必須在受理并公布完一次競價報價后,再按順序受理下一次競價報價申請。
十八、掛牌期限屆滿,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是否成交:
1、掛牌期滿,只有一個競價人報名和報價的,按競價人有效報價單的報價成交。
2、在掛牌時間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競價人報價的,無其他人繼續(xù)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承租人。
3、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包括當時最高報價者)或兩個以上的競價人要求繼續(xù)報價的,在2017年12月19日下午2時整,采用互聯(lián)網一次、多次報價、復式競價方式進行,競買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登錄競價平臺。競價時間結束后,最高有效報價的競價人為中標人。最終報價以電子競價交易系統(tǒng)記錄的數據為準。
具體按《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網絡(電子)競價實施辦法(試行)》相關條款操作。
4、掛牌期滿無人報名、無人應價或競租人報價均低于本次掛牌價的,標的招租不成交。
十九、電子競價確定成交后,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和《房屋租賃合同》。如受讓人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成交后未按規(guī)定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的,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權取消受讓資格,報名保證金不予退還,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將標的再行掛牌招租,再行招租的成交價款低于原招租成交價款的差價,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且承租人應負責賠償本次掛牌競價活動的全部費用,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十、本規(guī)則由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衢州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
衢化文昌路12-14號一層營業(yè)房
公開掛牌招租公告
受產權單位委托,國有資產衢化文昌路12-14號一層營業(yè)房公開掛牌招租,建筑面積約138㎡,首年租金起掛價94300元,租期3年,從第二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礎上遞增5%。
特別約定:1、社會上能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2、首年租金最高者取得租賃權(原承租人享有同價優(yōu)先權)。
有意向者持身份證、開票資料、開戶許可證、五證合一后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有效證件及復印件到衢化路115號二樓(皇冠假日酒店南側)報名,報名時交保證金20000元。
單位名稱: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衢州市工行營業(yè)部
賬 號:1209210009049028267
報名及掛牌截止時間:自即日起到2017年12月19日上午11時30分止,同日下午2時整在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電子競價平臺舉行網絡競價會。詳情請見:http://www.www.b4667.com/
咨詢電話:3891709 3891705
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
狀態(tài) | 競買人 | 競買價格(元)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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